(一)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完成我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预测、依法设置原则,与城市用地布局和功能性质相协调;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采取“分期分区、区别对待”的方式制定控制性与实施性有机结合的停车策略。
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制定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的优惠政策
制定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的积极投入。优惠政策可以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税费减免等方面着手,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与经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市法制办公室。
(三)严格把好工程建设停车场配建的审查关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和同时交付使用。各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当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范配套设计、建设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清查不按规范设置停车场和违法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行为
对未按照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筑物和场所进行清查。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使原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先就近补建或者以购买等方式补足停车位,否则,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依法责令纠正并恢复使用。
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
(五)制定和完善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和标准
研究制定我市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着重解决政府定价范围、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审批程序、收费规范、短时免费停车的控制时段及超时加倍收费、占用道路停车累进收费等主要问题,积极谋求停车收费管理的新举措。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六)规范设置和清理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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