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苏州市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确认和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2005年7月7日)
各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技术创新,提高我市的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的步伐,现将组织申报2005年苏州市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的确认和专项资金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确认和专项资金补助的条件
1、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和个人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间来苏创办的研发机构。
2、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省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的方向。
4、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5、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并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或学术带头人;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6、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研发条件。
对国内院校、科研院所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来苏设立研发分支机构,以及国内重点高校、行业权威科研机构来苏创建或共建的研发机构,给予优先资助。
二、 申请确认和专项资金补助所需材料
1、2005年苏州市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
2、苏州市科技项目设计任务书
3、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机构章程。
5、场地及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6、上年度财务报表。
7、主要研发人员(大学本科或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复印件。
8、其它相关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 申请、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科技部门向苏州市科技局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将对其研发能力、水平进行确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会同财政局审批下达。
四、 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苏州市科技局技术市场与成果处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所需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任务书格式可从苏州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附件)内下载。
附件1:2005年苏州市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