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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2005年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奖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2005年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奖的通知
(2005年7月1日)


各市(区)科技局、高新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坚持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国最活跃的创新群体,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特设立“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奖”,表彰具有突出创新贡献的优秀民营科技企业,现将2005年度创新奖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或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主要指民有民营、国有民营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以市场为导向,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经济效益显著。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了研究开发机构或开展产学研结合,具有较强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并有突出业绩,有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
  3、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投入应占全年总收入的5%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专职从业人员的20%以上。
  4、企业年经营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经推荐审盖章后,报本会秘书处。
  2、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评委会对企业创新情况进行评审;
  3、企业所获的创新奖,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年会开幕式上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站及科技日报、高新技术导报、本会简报上公示。获奖企业没有特殊原因不到会受奖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评奖截止时间:200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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