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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2005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奖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2005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奖的通知
(2005年7月1日)


各市(区)科技局、高新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升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声誉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宣传他们的特殊贡献,促进民营科技经济发展,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奖。为了表彰那些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奉献奖”。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奖为荣誉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一、评审标准:
  (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
  1、申报企业必须是曾经获得国家奖励办批准登记的奖项或获得过国家其他奖励的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有良好的信誉度。
  2、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拥有自己的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突出,具有一定实力,是同行业或所在地区的骨干企业。
  3、适应市场变化,资金投入产出率高、实现销售收入、利税及出口创汇总额在所在地区或同行业人均处于领先地位。
  4、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三低两高”的发展模式。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5、注重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企业人才队伍强;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在安排职工从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军转人员、解决农民工等方面有特殊社会效益及贡献,并在所在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
  6、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可信,具有本行业较高水平的行业资质、资信和荣誉;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企业诚信度高、服务质量好,在所在地区本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
  7、企业重视并积极参与公益、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福利事业等,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给予救助,并做出突出贡献。
  积极参与当年或近年政府与公众关注的热点活动,有政府或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证明。
  (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奉献奖
  1.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人需在本企业任职两年以上。
  2.被推荐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管理素质,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重视企业文化,有较强的开拓能力。领导企业在纳税、创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所在地区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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