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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


  备注:1、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人民银行留存,一份出票人开户银行留存,一份送达拟被处罚单位或个人。2、本告知书适用于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

  附式4
  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支行)
  送 达 回 证

受送达单位

或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送达文书

名称及编号

受送达人签字

收到日期

送达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不能送达原因

备  注


  备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件交其成年家属、近邻、工作机关或受送达人居住地居委会代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由其收发件处签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适用留置送达方式,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代收者,由代收人在受送达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附式5
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罚字[   ]第 

  被处罚单位: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被处罚个人姓名   、性别 、职业   、地址          
  违法事实和证据:□签发空头支 □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出票日期         支票金额           
  支票号码         付款人名称      
  出票人账号        收款人名称          
  处罚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你)处以       元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罚款代收机构名称、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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