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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2005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奖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2005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奖的通知
(2005年7月1日)


各市(区)科技局、高新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民营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特设立的“民营科技促进奖”,表彰对民营科技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管理工作者和促进者。
  现将2005年度民营科技促进奖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1、各市(区)主管民营科技的管理工作者;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区及创新服务体系管理工作者;
  3、与民营科技事业发展相关部门。包括人大、政协、工商、税务、金融、法律、新闻、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同志。
  二、评选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由所在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推荐参加评选。
  1、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
  2、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本会组织建设做出贡献的;
  3、为民营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民营科技促进奖的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当地社团及企业推荐。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当地科技局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初审后盖章汇总以特快专递报送苏州民营科技促进会秘书处。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31日。
  四、民营科技促进奖的评审
  秘书处将各地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民营科技促进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获奖者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年会上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站及科技日报、高新技术导报、本会简报上公示。获奖者没有特殊原因不到会受奖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五、民营科技促进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评委会委员由全国著名企业家和部分执行常务理事担任。
  六、2004年荣获促进奖的同志不参加此次评选(特殊贡献者除外)。
  七、民营科技促进奖申报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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