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苏州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2005年5月30日)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根据《苏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将2005年苏州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1、重大专利二次开发
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专利和利用专利文献为基础,以自主创新为目标,以在苏州组织实施为前提,以在国内外有效的发明专利和经过新颖性检索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进行二次开发,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新的自有专利技术和产品。
2、电子信息和机电类专利技术与方法产业化应用
新型半导体材料、传感器及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专利技术与产业化应用;高性能先进适用机电装备及产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
3、生物和医药制品专利技术与方法产业化应用
生物工程和创新药物的关键专利技术与产业化应用;运用专利技术对医药产业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防止传统中医药的配方、提取加工工艺、贮存等技术的流失,已取得较大市场份额的产业化项目
4、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境保护
精细化工技术、新型高性能材料、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和环保设备及防治污染的专利技术与方法。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项目科技含量高,具有专利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
2、产品潜在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预期经济效益显著,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3、地方专利专项资金能够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4、技术成熟度高,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优先支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的专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单位的条件
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AA级以上的资信等级,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良好;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部门和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