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成果,其研究成果已被有关部门采纳;
2、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情报研究、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成果。
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是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重要条件,也是科技进步奖奖励的重点,请各推荐部门给予重视。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申报苏州市科技进步奖按以下渠道推荐: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区科技局负责推荐。
2、市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
3、苏州市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及部省属单位项目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在各市的部省属单位,报奖项目通过其所在地科技局推荐。
未按上述申报推荐程序要求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需直接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打印),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2、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其中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须原件。
3、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研制报告或技术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论文、查新报告、用户意见、效益证明等), 其中查新报告须由国家、部、省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效益证明须加盖财务专门章。
4、申报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数据上报软盘一式二份。资料袋封面请按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格式打印即可。
5.含有申报书内容的数据上报软盘应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系统”生成。
2005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系统请在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www.szkj.gov.cn)上自行下载。
六、审查与推荐
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程序要求。
2、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苏州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3、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4、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5、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其中,(1)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做出贡献的单位,或者根据有关方面的书面协议规定的成果享有单位。(2)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具备项目主要完成人资格:
-总体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的设计者;
-技术创新点的提出者;
-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如符合上述规定,须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详细书面说明,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成为主要完成人。
6、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参照相应的奖励条件,在推荐部门意见一栏中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事项
1、往年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经评审未授奖,并在此后的研究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均不得推荐市科技进步奖。
2、单位或个人与国外学者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如其主要学术思想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科研工作以国内完成为主,在提供有关方面证明材料,经本系统或本单位审查同意后,可申报苏州市科技进步奖。
3、项目内容不能重复报奖。申报的项目中,如其部分内容以往已获奖,应予说明,上述内容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内容。
八、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受理时间为2005年6月15日--30日,请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地点:三香路128号,联系电话:68622067)。
附件:
1、苏州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略)
2、苏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系统V1.0使用手册(略)
3、苏州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格式
4、填表说明
5、资料袋封面格式
附件3:
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学科(专业)名称: 代 码: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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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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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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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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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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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密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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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证书编号
| | 成果水平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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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 成果组织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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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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