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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2005年4月7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200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5]72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抓紧做好2005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充分认识组织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经济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自主研发和创新,努力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应。
  二、严格把握申报项目的范围、条件。全面、准确地理解 《2005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精神和重点方向。各市、区科技局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特别是对申报企业在资源整合和方案优化设计方面的具体指导。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对本地区推荐申报项目的预审核。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三、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编写。各市、区要按照部署的工作程序和进度,指导申报企业抓紧编写项目建议书,对于有关项目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技术依托、企业资信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应在正式上报前落实。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鼓励企业委托和咨询国家和省行业协会、合作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借助专业力量来做好材料工作。
  四、推荐程序与数量。根据省规定的程序,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区科技局推荐,推荐时要对项目进行排序。各市、区应根据申报项目的成熟程度,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筛选,把精力集中在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上。本次每个市、区上报的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3项,个别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经同意后可以多报,但不超过5项。
  五、工作进度与上报时间。4月20日前各市、区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初稿一式四份;4月30日前各市、区上报修改后的项目建议书正式稿和附件一式二份;5月10日前苏州市推荐报省方案确定;5月13日各市、区按省规定上报项目的全部纸质材料和软盘;5月15日完成网上申报和材料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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