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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制度(试行)


  第八条 考评类别是根据反洗钱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概要区分为四大类:反洗钱环境建设、反洗钱义务履行、支持配合反洗钱工作、特定指标。

  反洗钱环境建设主要指金融机构按照《反洗钱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在组织机构、人员保障、制度安排、监督检查、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信息沟通等方面是否能够保证反洗钱内部控制、履行义务等功能的有效发挥。

  反洗钱义务履行是指客户身份识别、勤勉尽责、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宣传培训等核心义务的履行是否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

  支持配合反洗钱工作是指金融机构对主管部门反洗钱工作部署、全局性反洗钱工作安排的理解、响应、支持、配合、落实反馈等情况,包括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执行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制度、配合反洗钱现场检查,配合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等。

  特定指标是对考评期内一些特别重大的事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影响度而设定的指标,包括“一票否决”指标和奖励指标两类。

  第九条 考评类别项下,根据内容关联性和同类型归类的原则,又设定了14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详见附表一),一级指标主要是定性指标,二级指标既含定性指标,又包括定量指标,主要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标准的正向描述。

  第十条 评分标准主要是对一、二级指标未完成情况的罚分标准,一级指标的分数评定主要靠此标准来确定。

  第十一条 为了让一些重要指标发挥作用,单独设定了特定指标,主要包括“一票否决”指标和“奖励”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列举了金融机构出现行政处罚、失泄密、发生案件、严重欺骗等4种情形将被“一票否决”。同时,出现受到表彰、重大创新、立功等情形将给予加分奖励。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十二条 每个一级指标基础分均为100分,此外还有特定指标的增减调节。每个一级指标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计分方法增、减后,积分高于90分(含90)的,该项目定为A级, 80分(含80)至90分为B级,70分(含70)至80分为C级,60分(含60)至70分为D级,低于60分为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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