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风险机构筛选、风险程度预测、风险范围预测等在内的所有事件发生的现象和过程的描述,可能对各业务系统和其他方面造成影响的程度、范围和时间,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并对事件作出初步分析。报告要迅速、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反洗钱预警通知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㈠电话通知预警,金融机构接到人民银行电话通知后,首先应做好电话记录,详细记录可能的风险强度、存在的地域范围、有风险的产品等信息,其次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十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措施落实报告,其间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㈡书面通知预警,金融机构接到人民银行分支行《反洗钱预警通知书》后,应在在五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措施落实报告,其间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㈢现场检查预警,人民银行分支行在经分管行领导的同意后,对存在风险较大、风险点较多的金融机构采取开展现场检查的方式预警,接受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反洗钱预警事件分析及级别确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应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制定反洗钱预警制度,明确启动预警机制的指标、预警方式及预警层级,根据当地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对不同程度的风险采取适当的预警方式。
㈠事件分析。执行小组首先汇总预警信息和相关资料,初步估计预警事件程度,之后上报协调小组,并由后者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
㈡事件定级。执行小组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预警事件作进一步的分析,确定预警事件性质、影响范围、程度、参照事件定级描述,提出事件定级意见。
㈢事件上报。执行小组根据事件分析结果确定事件级别,并由协调小组向领导小组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 预警事件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负责事件处置工作,上级人民银行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根据事件等级分级,其响应也可以相应地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II级响应(重大事件)、Ⅲ级响应(较大事件)和IV级响应(一般事件)等四级。反洗钱预警具体实施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