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评奖当年6月30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有效专利;
二、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第四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 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二、实施该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评审组织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由市知识产权局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区、直属政府的企业集团或有关机构申报。
二、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评选是评价一项专利的发明点的创造性高度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因此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报。
三、各专利管理机关与有关机构根据评奖标准对申报评奖项目进行遴选,然后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公室根据各专利管理机关、机构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送交各专业评审组。
二、各专业评审组接到评审办公室送来的参评项目后,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的初步意见,送交评审办公室。
三、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四、评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票数超过半数者才能获奖,若正好到半数,由评委会主任确定是否获奖。
五、评审办公室将评出的苏州市优秀专利奖项目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可以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