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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04年苏州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04年苏州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知协[2004]11号 苏财科字[2004]37号)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根据《苏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将在全市设立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现将2004年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项目的实施能够显著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科技含量高,具有专利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
  (三)产品潜在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预期经济效益显著,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地方专利专项资金能够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六)技术成熟度高,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申报项目的具体范围应符合《2004年苏州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指南》的要求(见附1)。
  优先支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的专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
  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高的资信等级,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良好;
  (二)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良好的运营机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部门和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落实;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三、申报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苏州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特别是专利权法律文件,包括专利证书、专利当前法律状态证明文件、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或其它专利技术权益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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