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翻译系列中评委转发江苏省《关于报送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外事办公室苏外译办[2003]68号文件要求,2003年度翻译专业高评委拟在6月召开。为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相关内容
1、各市职称办或省厅局职称办委托评审函1份;
2、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推荐评审翻译专业副译审任职资格情况表》一式20份(需加盖公章);
4、《个人业务自传》中文一式20份,外文一式5份(2000-3000字,请打印);
5、任现职以来有代表译著1-3部,公开发表的论文、译文3-5篇,译著、译文必须有中外文对照,与他人合译的要注明本人所译章节;
6、任现职以来的翻译工作业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文;
7、学历证书、原任职资格影印件各1份;
8、第二外语合格证书影印件1份;
9、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影印件1份;
10、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情况证明;
11、需破格晋升者,按苏职称办[2001]34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照破格晋升条件,逐项准备材料。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1、请各市、省直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送省翻译专业职称办(省外办人事处,南京市中山路313号)。
2、所报材料要求翔实、齐全,表格中各项要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
3、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和件数,并按顺序排列或装订成册。
联系人:南京:高明普、房爱坤
电话:025-83347565/83347566 传真:025-83425020
苏州:李燕燕
电话:0512-65230825 传真:0512-65231634
苏州市翻译系列中评委
2003年4月15日
附:
关于申报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需提供的业绩材料(试行)
为使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评审工作更趋规范、客观、公正,针对近几年来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江苏省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条件》规定对申报者需提供的业绩材料作如下要求:
一、 论文、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