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国家“863”计划成果转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产业化载体内的企业,以及省内重点企业集团、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星火龙头企业等申报项目。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三、申报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4、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特别是说明知识产权状态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四、申报的程序、方式及时间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或省辖市科技局。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在宁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本批项目上报省科技厅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28日之前。每个省辖市科技局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10项。今后,省科技厅将采取公开方式常年受理项目申报。
五、项目申报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为首批申报。各地要充分认识省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首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发布200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等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原则工作,按条件申报。各地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3、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一流、市场容量大、能较快实现产业化规模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申报上来。同时,要立足长远,抓好项目源的建设,有重点地培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持续使用作好项目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