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0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已正式启动。有关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对象及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式等,详见《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做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项目的实施能够显著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我省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
(三)产品潜在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预期经济效益显著,能够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经济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四)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地方财政能够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六)技术成熟度高,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申报项目的具体范围应符合《2004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要求(见附件1)。
优先支持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薄弱地区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且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良好的运营机制;
(三)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相应的技术开发及转化能力;
(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具有与承担项目相匹配的融资能力;
(五)有较高的资信等级,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良好;
(六)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