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奖惩细则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部委《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市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通畅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市对外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
考核内容: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
考核奖惩范围:涉农区县政府,涉农乡镇(街办),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奖惩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考核奖惩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夏秋两季分别评比。
夏季从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从9月25日至10月20日,市环保局负责禁烧方面的考核,市农委负责综合利用方面的考核。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报市政府实施奖励与处罚。
先进乡镇(街办)由区县政府进行初选和申报,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办公室进行联评。
三、奖惩办法
(一)市级部门
对职能作用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有关部门,奖励1.5万元。
(二)区县
各区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评比,按照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成效、粮食种植面积三个指标,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 20万亩以下
| 20万-50万亩
| 50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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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2万元
| 17万元
| 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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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7万元
| 12万元
| 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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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万元
| 7万元
|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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