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及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国税发〔2006〕125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车价信息管理工作由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税政(流转税)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信息采集。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车价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汇总上传采集数据。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车价信息管理工作,并于2006年8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通过FTP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采集时点的确定:车价信息每年采集6次,采集期分别为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以当期月末数进行采集。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税政(流转税)部门分别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本级采集信息汇总,以电子表格形式通过FTP上传至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根据《“序列号”编码规则》(详见《通知》附件3)的要求,由省局统一编制生产(改装)企业代码(5、6位)和商标品牌代码(9、10位),其它位数编码按照《通知》规定确定,首次编码暂以2006年第2季度采集信息确定(见下表)。各地辖区内生产(改装)企业及商标品牌发生变更、增加、减少的,请于发生变化当月通过FTP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以便更新代码表,更新后的代码表将于每月30日放于省局FTP9号服务器,请各地自行下载。
上传路径:省局FTP9号服务器/流转税处/上传/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 。
下载路径:省局FTP9号服务器/流转税处/下载/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商标品牌代码表(略)
序列号编码示意(略)
四、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