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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电企业2007年度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额的通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电企业2007年度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额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7〕181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目前,省内各发电企业2006年度电力产品增值税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税函〔2004〕158号)规定和各地上报的发电企业2006年度的清算资料,结合各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将各发电企业2007年度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额(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省局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新确定的发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额执行。各地当年新投产发电的电厂(站),按发电企业同类电厂(站)的预征额进行预征。

  附件:贵州省发电企业2007年度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额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贵州省发电企业2007年度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额

企 业 名 称

电厂(站)

增值税预征额

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习水电厂

21元/千度

纳雍电厂

22元/千度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江渡发电厂

27元/千度

东风电厂

27元/千度

洪家渡电厂

29元/千度

索风营电厂

29元/千度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城发电厂

15元/千度

普定水电站

31元/千度

贵州中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电厂

21元/千度

贵州引子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引子渡发电厂

29元/千度

贵州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野马寨电厂

22元/千度

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沙电厂

19元/千度

黔北电厂

19元/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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