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的会计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应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转让对外投资应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报市政府国资委审批。
三、 加强对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
1、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责任制。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2、加强付款过程控制。对外付款应当对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采购发票、结算凭证等文件和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建立预付帐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定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四、加强对成本费用的内部会计控制
1、加强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按照企业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制订成本费用预算,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
2、加强成本控制。从企业特点出发,采用标准成本、定额成本或作业成本等成本控制方法,加强对材料采购和耗用、储存成本、人工成本的控制,制订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要根据经批准的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加强成本费用核算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成本费用预算的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加强对销售与收款的内部会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