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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国资[2005]52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质量,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国资委将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国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主要是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核准的、具有较大规模的资产评估项目。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核准的项目有:市级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监管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监管企业及其他市属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上述项目中,凡国有资产规模较大以及涉及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权变化的,原则上都应当组织专家评审。

  二、为切实做好核准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市政府国资委将建立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从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方面人员中产生。评审专家应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准,能够认真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参加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会的专家应不少于3名。评审专家对企业和评估机构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三、专家评审会议主要从行业操作规范和专业技术经济角度出发,对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和评估操作规范,影响被评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全面、正确,评估依据是否充分,评估方法、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评估参数是否适宜,评估计算是否准确,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否明确、适宜等方面做出审查和判断,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质量作出评价,为评估结果的使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专家评审会议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应该包括: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及被评估资产等情况;评估机构负责人介绍评估报告中的有关重要事项;有关方面介绍初审情况;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议;专家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市政府国资委向有关方面反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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