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对于投资期即将届满能够全部收回的短期投资,不计提跌价准备。对于会计期末未收回的短期投资,应当视以下情况计提跌价准备:
1、如果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因经营不善清理整顿、歇业而非持续经营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无论该项短期投资是否逾期,均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其他已经逾期的短期投资,根据逾期时间长短确定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具体标准参见附表)。
3、没有投资期限的短期投资,以该项投资自购买之日起一年为限;超过一年视同逾期,按照上述标准计提跌价准备。
二、关于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应对应收款项的收回可能性作出具体评估后,采用账龄分析与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具体计提标准。
(一)对于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对公司应收非关联方的款项,金额较大、收回有困难的,结合实际情况和经验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外,下列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对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对于个别认定坏账准备之外的应收款项,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账龄分析法确定合理的比例,提取一般坏账准备(具体标准参见附表)。
2、行业差别不大的企业集团,可参考本标准制定本集团统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标准。如果集团所属企业行业差异较大,集团总部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