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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6、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的打击力度。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297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应及时调查取证。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药品,建议省局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暂停其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17、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销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10月底前,对全市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严重违规的有证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8、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在开展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基础上,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品、制售假劣血液制品和疫苗类药品、虚假广告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擅自更改名称药品、扩大宣传疗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案件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切实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监督。严肃查处医院制剂发布广告、对外销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
  20、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监督抽验工作。在实施国家和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要求,完成高风险产品的抽验任务。
  (五)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
  21、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药房或药库设备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2、开展医疗机构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外科植入物的进货记录、产品来源、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监督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使用登记制度,包括进货验收、正常运转、检验校正、维修等记录。
  23、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其它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4.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重点监测。各地要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检查及相应处罚制度,逐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再评价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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