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工作。10月中旬前,对已核发的I类注册证的进行全面清理,积极稳妥处置存在问题。10月底前,完成13份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任务并及时上报;加强对Ⅱ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报资料的有因核查,对2005年后核准的医疗器械注册品种临床试验资料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宣传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尤其是全面贯彻实施医用电气安全标准、生物学评价等基础性标准。
12、继续全面整顿医疗器械生产秩序。11月中旬前,在完成现场检查基础上,对严重违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对名存实亡、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清理,并注销其市场准入资质。11月底前,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统一部署,开展同种异体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及一次性无菌器械、骨科植入器械、宫内节育器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项检查。12月底前,做好国家、省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严重不良事件调查工作;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实施《生产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进行检查。
(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
13、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日常监管覆盖面达100%,尤其要加强对2004年4月1日以后新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经营生物制品和疫苗等重点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经营方式、超经营范围以及出租、出借、转让、挂靠许可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企业销售假劣药械、从非法渠道购进或向无证单位和个人销售药械、购销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撤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14、加大药品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12月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完成零售单体药店GSP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市局将组织对各地药店GSP认证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对不符合药品GSP认证条件的企业,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药品GSP证书。
15、继续深入推进“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组织其向社会作出“十二个不”的承诺: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不从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手中购买药械,不销售假劣药械,不采用违法手段销售药械,不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械,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存储药品,不降低许可证或GSP认证时已达到的标准,不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不为药械或非药品作虚假宣传,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不误导欺骗消费者。企业承诺执行情况将作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