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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根据国家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再注册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在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药品再注册,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从源头上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4、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继续做好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更换工作,按时完成审核、审批任务。
  (二)药品生产环节
  5、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9月10日前,完成所有注射剂类药品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的申报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的现场核查工作;12月15日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大容量注射剂品种进行全面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对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12月31日前,完成对大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6、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将本辖区内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生产企业,近两年来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企业,近期群众举报、投诉的企业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单位,并实施飞行检查。年底前对药品注射剂(包括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疫苗)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率达100%,对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覆盖面达20%以上。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制剂室、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飞行检查,对相关单位飞行检查覆盖率完成40%以上。
  7、加强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监督整改责任制,年底前将责任制落实到位。
  8、做好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派驻工作。9月底前,完成向全市15家注射剂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
  9、全面实施中药饮片GMP认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年底前按期实施GMP认证,凡未通过GMP认证的,不得生产中药饮片。
  10、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自10月1日起,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均须实行监管码扫码,并通过特药网络采集和报送相关数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特药网络进行基础数据维护,并对进货、销售、库存数量及流向进买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医疗器械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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