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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1、总轴限判别标准。总轴限标准根据不同货车的轴、胎型按照以下轴限标准计算: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7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2、 总质量限判别标准。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
  (二)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不超限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
  (1)封闭式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以0.09元/吨公里计。根据实际车辆总轴重,小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辆总轴重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2)江阴长江大桥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6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6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6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3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 普通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以1.5元/吨车次计。根据实际车辆总轴重,小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1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1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2元时,按12元计收。其他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普通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标准见下表:

收费

标准

10吨以下货车

元/车吨次

1.5

朝阳站G310、九圩港站G204、厚余站S239、江阴立交桥站S340、睢宁站G104、新沂站G205、鹿庄站G205、铁富站G310、东海站G310、赣榆站G204、刘庄站G204、通州站S335、泗洪站S121、徐溜站G205、高邮站S237、仪征站S244、十五里墩站G238、鹿苑站G204、尹山站S227、天王立交站G104、宁马站S105、乌江站S124、靖江站S229、大港站G104、张渚站S342、汪洋站S247、灌云站G204S304、叶庄站S249、双龙街站S001、高庙站G104、溧阳站G104、宜漕站S342、常熟站G204、蒋王站G328、宝应站S237、板闸站S237、沭阳站G205、宁连公路潘家花园收费站、三河收费站

10吨至40吨货车

1.5-1.1

40吨以上货车

1.1

收费

标准

10吨以下货车

元/车吨次

2

常漕站S232、响水站G204、312国道苏州望亭、无锡洛社、常州奔牛收费站

10吨至40吨货车

2-1.47

40吨以上货车

1.47

收费

标准

10吨以下货车

元/车吨次

4.5

浏家港站S339、太仓站G204

10吨至40吨货车

4.5-3.3

40吨以上货车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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