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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4]56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各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及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交科教发[2003]14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车型分类,鼓励发展高效运力,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全省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全省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

(元/公里)

最低收费(元)

客 车

货 车

第一类

≤ 7座

 

1

0.45

15

≤ 2吨

1.5

0.675

15

第二类

8座~19座

1.5

0.675

15

2吨 ~ 5吨

(含5吨)

2

0.90

20

第三类

20座~39座

2

0.90

20

5吨 ~ 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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