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食药监办〔2006〕100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药检所、机关各处(室):
国庆、中秋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局苏食药监办〔2006〕364号、市政府徐政办传〔2006〕23号文件精神,对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在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涉药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二、制定方案,加强重点区域监管。结合实际,制定国庆、中秋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节日期间涉药案件易发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切实作好安排和部署。
三、加强值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节日值班、安全保卫、节日市场巡查和重大事件报告等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安排好值班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监管人员应能迅速到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对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组织力量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和报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要妥善安排好机关内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财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