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植入器械、隐形眼镜、OK镜、人工晶体、助听器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锡食药监市[2006]20号)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2002年11月29日在《无锡日报》发布的《通知》精神,凡在无锡辖区内经营植入器械、隐形眼镜、OK镜、人工晶体、助听器等的企业,均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区至无锡行政审批中心药监窗口,宜兴、江阴、锡山、惠山、滨湖地区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逾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针对目前国内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频频发生,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力宣传《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植入器械、隐形眼镜、OK镜、人工晶体、助听器等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做好宣传培训及受理工作,使广大消费者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