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权力数据库
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经本级政府法制办确认通过后,列入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行政权力的确认和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完成申报,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经报送审核确认后,列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要根据法规的完善和实践的需要,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内容。
(二)行政权力静态信息
局网站须开设“行政权力公开”栏目,并与“网上政务大厅”进行链接。行政许可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是否收费、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外网在线办理链接等;行政处罚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行政强制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强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开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公开。
(三)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必须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使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在网上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应能实现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补正、暂停、退回、多项处罚并案等各种操作,并记录异常操作理由;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能进行自动提醒,对超越法律法规限定及自由裁量限定的处罚决定能进行控制和提醒;具备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自动审查、各岗位操作痕迹保留、存档材料打印功能。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的所有数据均应向“网上政务大厅”报送,上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行政权力的详细运行数据在业务系统中应至少保留三年,三年以上的应在存储及备份系统中永久保留。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传输和保留的信息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办件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编码、名称、办件事由或名称(案件名称)、承诺时限、受理时间、受理人、办件流水号等;
3、由用户提交和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必备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的详细内容、内部审批单、案件审批单、调查取证材料、笔录等各种申请材料和内部办理文件(可采用表格、文档、图形等电子文件形式),其中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时间、地点、规模、面积等关键信息,应采用文本或数值型等计算机可识别统计的记录方式;
4、依照《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应提交给行政相对人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需要存档的各类文书,应由信息系统自动产生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