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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等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或异地发布未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含有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七)医疗机构利用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其配制的制剂发布广告。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八)医疗机构发布未经审批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医疗广告。
  (九)药品广告中含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指定产品、专用产品、以药品作为礼品或奖品等内容。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等广告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市(县)、区两级监督检查网络体系,药监、工商及卫生部门要固定一位具有责任心强、作风硬、专业技术精的同志担任药品广告检查员。同时,市(县)、区药监部门、工商或卫生部门推荐两名有关人士担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等广告监督员,以加强社会的监督。
  五、要把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等广告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与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换证、诚信及医疗机构校验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类等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帮助、督促企业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媒体的监督检查,扩大检查的覆盖面,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同步检查。要把日常的监督与阶段性的集中检查相结合,形成打击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各级工商、药监、卫生部门广告检查员,要定期对重点媒体进行监测情况进行登记,发现违法广告要按程序移交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各市(县)、区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每周二分别向市局报送上周辖区内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等广告的检查结果(见附表1)。
  七、加强对新闻媒体有关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围绕新闻媒体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医疗广告主要内容及表现形式,拟由工商、药监、卫生等部门牵头举办新闻媒体广告从业人员、编辑人员、广告审查员及分管广告台长、社长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职业道德、相关业务知识水平,帮助指导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类等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坚决取缔刊播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严禁炮制虚假广告。二是对经常以经销单位名义通过大众媒体进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类违法违规广告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负责人,要集中举办广告学习班,学习有关药品、医疗广告法律法规等文件,使其提高认识,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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