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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做好土地登记表审查。“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经承包户确认无异议后,发包方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汇总表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核查;核查无误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副本。

  (四)建立土地承包登记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登记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明确登记具体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和地块编号、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为确保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成立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统筹指导登记试点工作。市农经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指导。金山、奉贤两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农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法制办、档案局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工作。各试点镇、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协调、组织参与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规划土地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要求,金山、奉贤两区登记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如有困难的,可在市对区“三农”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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