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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无锡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无锡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锡药监政[2004]58号)


江阴、宜兴药监局,锡惠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无锡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各业务处室应根据《规定》要求制定《二00四年度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政策法规处;各基层局根据《规定》和各业务条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政策法规处。
  二、《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请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江苏省无锡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无锡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药品(含药包材,以下同)、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行为,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行有序、职责明确的监管运行机制,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日常监督管理是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日常监督管理应围绕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这一宗旨,坚持预防为主、警示在先、处罚与教育并举的原则,体现“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 我市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组织部署全市性的专项检查,对基层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培训。市局、基层局按照各自事权负责本辖区行政相对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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