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1〕2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履行应尽职责,保障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执法办案中,除按规定不允许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其余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责、职权、依据、程序。
  1. 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国家赋予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的税务稽查。
  2. 税务稽查执法的职责:负责对纳税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工作;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税案件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转办涉税案件的调查和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同级转办涉税案件的协查、稽核工作;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公告和公布工作。
  3. 税务稽查执法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税务检查权。
  4. 税务稽查执法的依据: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5. 税务稽查执法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
  (二)税务违法违章案件处罚标准。
  1. 发票管理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2. 税款缴纳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3. 偷税、骗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处罚标准等。
  (三)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四)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