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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2、对行政应诉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主要领导人对行政应诉工作不重视,不研究,开庭时仅指派律师出庭,由于律师对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缺乏系统研究,庭审时无法准确应答,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1、制度设计不合理,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有效接轨。

  2、执法依据效力层次低,近年来司法行政新增管理领域较多,但多数缺少法律依据,多为部颁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缺乏拘束力。

  3、管理权限过于上收,导致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缺乏合法有效的执法手段。

  4、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材料卷宗不存、材料不全。

  今年1月25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对省法制办在《行政复议应诉信息专报》上反映的问题作出批示(以下简称《批示》),要求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反映出的执法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避免违法事件发生和工作上的被动;司法部于3月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系统如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对我市系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批示》和《意见》精神,强化制度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批示》和《意见》,结合清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的工作,加强对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保证行政行为的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建设法制政府为目标,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劳教管理、公证管理、律师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办理信访案件等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作出各种行政决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把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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