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省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
《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不少单位和部门来电来函咨询事业单位如何适用问题。现将人事部《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2007〕15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度,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精神,继续加大聘用合同制度的推广力度,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真正实现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使人员聘用制度成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