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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如何确定干部出生年月的复函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如何确定干部出生年月的复函


江都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干部出生年月的请示函》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生年月的确定,省人事厅苏人通[1999]53号文件已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规定制定了实施意见,各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对凡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一致的,或者本人档案有几个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与其中之一相一致的,即可据此确定工作人员退体年龄的掌握口径是:凡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一致的是指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相一致。如果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除按苏人通[1999]53号文件第11条的规定进行查证核实、重新确定外,原则上以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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