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1年以上,入社社员达到30名以上。
(2)“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间)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农机具固定资产原值超过80万元,或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不含背负式)等动力机械超过40台,机具配套合理。
(4)以合同(订单)、流转(承包)等形式年作业服务耕地面积(以单项作业最高的计算)达到4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达到1000户以上。
(5)年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年盈余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
(6)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
2.“四星”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2年以上,入社社员达到50名以上。
(2)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活动图片或录像资料、作业合同、合作协议、帐册凭证等)。
(3)取得农机专项维修点以上技术资格。“三库一间”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农机具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60万元,或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不含背负式)等动力机械超过80台,机具配套合理。
(5)以合同(订单)、流转(承包)等形式年作业服务耕地面积(以单项作业最高的计算)达到8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达到1800户以上。
(6)年经营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年盈余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
(7)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
3.“五星”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3年以上,入社社员达到80名以上。
(2)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活动图片或录像资料、作业合同、合作协议、帐册凭证等)。
(3)为社员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新机具信息、市场行情、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跨区作业协调等多方面具体的服务与合作。
(4)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通讯工具,配备相应的交通、维修服务设备和技术服务人员,取得三级农机综合维修点以上技术资格。“三库一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5)配备值班室、培训教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农机具固定资产原值超过300万元,或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不含背负式)等动力机械超过150台,机具配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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