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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年10月18日 苏农机管〔2009〕29号)


各市农机局:

  近年来,我省农机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加快发展合作社的政策意见,坚持抓发展、促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数量范围扩大、服务方式灵活、合作层次提升、内在功能加强、组织建设规范的良好局面。为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建设,建立扶持发展的依据,省局制定了《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比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要认真做好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评比推荐工作,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省局将在明年上半年公布一批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树立信誉好、服务优、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农机合作服务星级品牌。

  附件:
  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比办法(试行)

  近年来,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建立和完善农机服务品牌评比考核机制,树立信誉好、服务优、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星级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省境内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2.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管理,有完善的章程并按照章程规范化运作,实行民主管理;内部机构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中从事生产者成员不少于1/3。
  3.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土地、建筑物等经营要素,有专人负责农机具保养、维修等,设有农机维修间。
  4.组织成员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带动成员增收效果明显。
  5.保证农机作业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
  6.合作社报表等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农机主管部门。
  (二)具体条件
  1.“三星”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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