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有利于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良好氛围
1.各市、区要加强对特色产业基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地的日常管理机构和工作网络,把基地建设和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与指导;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全市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制定和完善当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十一五”规划;选准培育的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推动特色产业基地主导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并加以落实。各市、区科技局要把建设和推动当地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作为科技工作的主体性工作,集中工作精力,加强工作集成,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2.集成资源,加大对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科技投入力度。通过基地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产业化等项目的实施和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集成和带动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形成以公共财政为引导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苏州市、各市、区科技局的各类科技计划要加强对特色产业基地的集中优先支持;对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申报国家 863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攻关、高技术研究、火炬计划等要优先受理并推荐上报;对特色产业基地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要优先办理有关退税手续;对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费用抵扣)要优先受理和备案确认。
3.鼓励特色产业基地建立担保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支持企业发展。对于在基地设立的风险投资企业,其主要投资为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的,优先推荐上报省科技厅认定其为省高新技术企业。
4.鼓励特色产业基地建立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他们成为特色产业基地市场化运作的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建立特色产业基地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加强特色产业基地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特色产业基地全面统计、综合评价与考核制度,定期发布全市特色产业基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特色产品群培育、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主要工作情况报告,指导基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