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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我市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十一五”建设的指导意见

  1.各特色产业基地要依托现有基地骨干企业,以培育壮大主导产品为目标,以技术相关、市场相关、资源相关、功能相关为纽带,不断延伸基地主导产业的产品链、产业链,集中力量培育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关联度大、区域积聚特征明显、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特色产品集群,提升基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产业规模;要从原辅材料、零部件、整机配套、专用设备等方面入手,努力培育和壮大关联产品群、配套产品群,提升基地产业集聚能力。

  2.各地要围绕特色产业基地主导产业的形成,注重以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通过专题科技招商、“招才引智”及专业会展等活动,大力引进与基地主导产业相关联的国内外大企业、高科技企业、技术与成果、创新人才进入基地,加快提升基地特色主导产业的集聚度;建设一批基地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孵化器,重点孵化与培育一批在产业链上具有节点性作用的科技性中小企业,不断壮大基地关联企业群。

  3.加强基地内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的培育与认定工作,形成梯度型培育认定工作机制,实现在现有基础上的数量级倍增。

  三、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提升特色产业基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

  1.各地要围绕基地特色产业的发展方向,组织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活动。要依托基地骨干企业并集成社会科技资源,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省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软件-集成电路等重大项目;采取设立科技专项的形式,主动与国家、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有机衔接,在我市产业发展的十大关键领域中,集中力量实施一批科技专项,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快重大目标产品的产业化进程;通过上下联动、市县联合招标的形式,在基地内实施一大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市场竞争性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攻关。力争每个基地每年都能形成1-2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基地主导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成果和目标产品。

  2.鼓励和引导特色产业基地企业切实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载体。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并不断提高其集聚创新要素、组织创新活动、辐射和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升的能力;鼓励和引导科技性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各类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选择相对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运用市场化手段,联合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研发机构和各种类型的产学研联合体,深入有效地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与国内大企业、外资企业、海外跨国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产业配套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的获取与转化应用能力,加快产业科技创新。
  3.积极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现代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和推进特色产业持续升级发展。各地要面向基地产业发展方向,依托基地骨干企业,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创新要素,建设一批信息化示范与信息服务、大型仪器及大型设备公用网、专业数据库、公共实验室、专业测试或检测分析、工业(工艺)设计与服务、行业技术与人才培训中心等,为基地企业成长提供特色化和专业化技术支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科技情报所、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成果交易、知识产权管理、风险投资、咨询评估、市场营销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基地企业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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