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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人才办〔2007〕4号)


各市、区、工业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加快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成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办),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工作的实施,负责领军人才工作的咨询、联络、接待和受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符合《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规定条件的落户在苏州创新创业的人员,或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的创新创业人员;在本市创业并将在创新载体中建立从事国际前沿技术研发实验室的人员;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创新载体是指苏州大学、中科院苏州纳米研究所等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创业载体是指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各市(县)区建立的各类科技创业园(产业园)。
  第四条 每年由市政府通过媒体、网络(www.suzhou.gov.cn)以及组织两次国内外的专题招聘会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第五条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见网上附表),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领军人才办,也可通过网络直接提交给市领军人才办。市领军人才办全年受理申请。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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