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示范企业,根据《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联合制订了《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其中2007年拟首批启动40家左右。经市四部门协商,现将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组织推荐符合试点条件的、创新成效突出、企业规模较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申报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首批创新型企业将采取预筛选方式推荐上报,各市、区推荐的名额请见附件2。
2、申报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需填报《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详见件件3),并按要求编制《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4),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后,于2007年6月15日前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苏州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
3、苏州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将依据《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乔慧莉(65227947)
苏州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 王凯(65241080)
附件1、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
附件3、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
附件4、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1
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共同开展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