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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6年-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6年-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湘人发[2007]48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教育)处:
  现将《湖南省2006年-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湖南省2006年-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为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施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653工程”)、《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湖南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实施“653工程”为主线,以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制度、服务、工作“三大体系”建设为保证,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分布范围广,行业、领域及个人专业、知识结构不同等特点,把用人单位的需要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结合起来,扩大公需科目的自选范围,强化专门业务培训,使继续教育更具个性化,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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