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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4〕294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精神,为了规范和统一普通发票管理,便于普通发票识别和查询,按照总局确定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原则,省局确定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原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原则是: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即每份发票经分类代码加号码编制后没有重码。
  二、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法
  (一)分类代码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国家税务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省局为2200。鉴于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已由省局统一印制,统一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为方便印制和管理,各地区发票统一使用省局代码为:2200。
  第6至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国税行业划分为:1 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第9位为发票类别代码,1为统一发票(即由税务机关监制、统一发售的发票),2为电脑版发票,3为企业衔头发票,4为税控收款机发票。
  第10位为发票联次代码,1为单联、2为二联、3为三联,以下联次按顺序排列。
  第11位为发票金额版代码,其中:1为十元版,2为百元版,3为千元版,4为万元版,5为十万元版,6为百万元版,7为千万元版,8为无金额版。
  第12 位为发票印制批次代码,l为第一批;2为第二批;以下批次按顺序排列。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例如00000001-10000000号表示),按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三、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印制位置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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