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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强化监管原则。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效能是税收管理员的最基本职责。
  (二)优化服务原则。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监管的基础上,应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三)依法行政原则。税收管理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赋予的权力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秉公执法,依法履行税源监控管理职责。
  (四)廉洁自律原则。税收管理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等廉洁自律的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分管纳税人的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税收政策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第七条 负责分管纳税人的户籍管理与监督。具体包括:
  (一)新设立税务登记的调查及税种鉴定;
  (二)变更税务登记的调查;
  (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
  (四)注销税务登记的检查;
  (五)纳税人停(复)业的检查;
  (六)分管区域内纳税户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户的认定处理;
  (七)纳税人开立银行账号的核实;
  (八)纳税人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核实;
  (九)其他与纳税户籍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八条 负责分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账簿、凭证的管理与监督。具体包括:
  (一)账簿设置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二)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的备案管理;
  (三)对无建账能力纳税人的审查、确认;
  (四)账簿、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监督管理;
  (五)其他与纳税人账簿、凭证管理监督有关的事宜。
  第九条 负责分管纳税人发票的管理与监督。具体包括:
  (一)纳税人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的调查审核;
  (二)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版面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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