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监管原则。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效能是税收管理员的最基本职责。
(二)优化服务原则。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监管的基础上,应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三)依法行政原则。税收管理员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赋予的权力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秉公执法,依法履行税源监控管理职责。
(四)廉洁自律原则。税收管理员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等廉洁自律的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分管纳税人的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税收政策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第七条 负责分管纳税人的户籍管理与监督。具体包括:
(一)新设立税务登记的调查及税种鉴定;
(二)变更税务登记的调查;
(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
(四)注销税务登记的检查;
(五)纳税人停(复)业的检查;
(六)分管区域内纳税户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户的认定处理;
(七)纳税人开立银行账号的核实;
(八)纳税人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核实;
(九)其他与纳税户籍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八条 负责分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账簿、凭证的管理与监督。具体包括:
(一)账簿设置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二)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的备案管理;
(三)对无建账能力纳税人的审查、确认;
(四)账簿、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监督管理;
(五)其他与纳税人账簿、凭证管理监督有关的事宜。
第九条 负责分管纳税人发票的管理与监督。具体包括:
(一)纳税人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的调查审核;
(二)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版面的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