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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实施<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加快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步伐,尽快出台《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在实行了医疗保险的单位,女职工都要实行生育保险。同时制定生育保险覆盖面年度计划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逐步实现到2010 年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目标。

  (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

  积极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各种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技术水平;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七)加大劳动保障检察执法力度。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工作和日常巡视监察工作,逐步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查、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协助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纠正和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规划》是未来十年我省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纳入劳动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未来十年促进劳动保障领域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实施措施,推动我省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常规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每年度本地区落实《规划》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规划》情况 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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