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二)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2、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三)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1、建立生育保险制度,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
2、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促进生育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二、政策与措施
(一)积极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公益性事业等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不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广开就业门路,多渠道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引导妇女自主就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加强妇女就业服务,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妇女实现充分就业。
(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逐步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指导用人单位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岗位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
(三)加强妇女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各类女性提供培训服务。努力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职业教育培训运行机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和女性的特点,确定培训方向、专业设置和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切实抓好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适应职业变化的就业能力。
(四)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
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