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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实施<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8日)废止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实施〈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2]5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提出了新世纪前十年我省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是指导和推动新时期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规划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领域的各项目标如期完成,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实施〈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 -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湖南省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目标和任务,保障广大妇女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使我省妇女事业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促进妇女就业。

  1、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40%以上。

  2、调整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逐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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