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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京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企业党委:
  2008年5月22日晚,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以及市委组织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归纳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特殊党费”交纳情况每日报告制。每天下午2:30前,将本集团(公司)党员截止当天中午12:00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的四个累计数,即参加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数、其中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人数、交纳“特殊党费”总额、其中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总额,上报市国资委宣传教育处。联系人:贾磊;联系电话:83639242。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不再直接汇款中组部。改为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这部分党员的《党费收据》仍由中组部开具。省委组织部户名: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账号:32001881336051167208,开户行:省北设(省建行直属支行北京西路分理处)。
  三、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工作中的典型事例,一次性交纳一万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单位和具体数额,每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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